新闻来源:眉山网
更新时间:2018-05-09 09:47:10
责任编辑:雷尧
眉山网讯(记者 黄海波 王允浩)为规范我市党政法律顾问劳务费支付,日前,我市出台《眉山市党政法律顾问劳务费支付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党政法律顾问劳务费的内容和标准等。
《办法》指出,党政法律顾问劳务费包括:论证类工作报酬、调研类工作报酬、诉讼类工作报酬、讲课类工作报酬和接访类工作报酬等五大类。
《办法》规定,论证类项目中,参加协调会、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和专题研究论证会等会议的支付标准为400元/件;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和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论证、评审的支付标准为500—1000元/件;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大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支付标准为1000—2000元/件。调研类项目中,政府重大决策事项调研(经采用)的支付标准为800—1000元/篇;政府法律事务研究(经采用)的支付标准为1000—2000元/篇。接访类项目中,参与市领导接待上访群众的支付标准为200元/次。诉讼类项目代理重大、疑难行政诉讼或者仲裁案件和讲课类项目中讲课费的支付标准则根据相关文件执行。
此外,《办法》还明确规定,党政机关干部参加法律顾问类工作,不支付劳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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