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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建筑施工从业人员行为 推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新闻来源:眉山网      

更新时间:2018-04-11 10:08:03      

责任编辑:雷尧


  眉山网讯(记者 黄海波)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从业人员行为,落实各方责任主体责任,推动我市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日前,我市印发《眉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督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该《办法》明确了在眉山行政区域内需要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的认定及处理。其中,施工现场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包括:施工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以及单独承接建设单位直接发包工程的施工专业承包单位)的由法人授权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等管理人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管理人员。

  《办法》规定,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须与本单位有直接劳务关系,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持证上岗。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在建工程的项目管理机构任职(由同一施工企业分多标段实施的项目可认定为同一工程项目)。

  《办法》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作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纳入监督检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疏于管理,造成项目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甚至事故的,视情节采取批评教育,责令整改;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停工整改;全市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立案查处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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