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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出台文艺精品创作扶持办法

新闻来源:      

更新时间:2017-09-12 09:41:27      

责任编辑:雷尧


  眉山网讯(记者 李幸)近日,眉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眉山市文艺精品创作扶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资金扶优扶强文艺创作,培育提高本地文艺家提升创作能力和水平。

  《办法》实行项目制管理,扶持对象为市内单位或个人创作、投资制作的文艺类图书(本版书)、影视、戏剧、广播剧、音乐、舞蹈、曲艺等文艺创作项目。扶持范围包括项目的创作过程、采风活动、宣传推广活动、展演展播等;重点扶持争创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等国家和省级重要文艺奖项的原创作品;市外单位或个人围绕眉山题材、眉山元素创作、投资制作的对宣传眉山有重大影响的文艺精品也可纳入扶持对象。

  《办法》按文艺项目类别给予扶持,特别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扶持资金额度和比例。文艺类图书、音乐、舞蹈、曲艺等类别项目按照不超过投入总额的50%给予扶持,每个项目给予3万—30万元的资金扶持。影视、戏剧、广播剧等类别项目和书法、美术、摄影展演交流活动按照不超过投入总额的50%给予扶持,每个项目给予10万—200万元的资金扶持。每年3月,我市市委宣传部将会同市文广新局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文艺创作规律,制定《眉山市年度重点文艺创作目录》,报评审委员会审定后印发,作为年底申报项目的重要依据。每年10月,申报单位或个人按照公布的评审条件进行申报,经资格认定、专家评审组初审、评审委员会评审、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扶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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