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眉山网
更新时间:2016-08-16 08:12:12
责任编辑:
眉山网讯(范军 李亮 记者 王允浩)记者昨(15)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减轻参保人员个人负担,根据《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2017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补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将进行调整。
其中,基本医疗保险一个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最高限额可达20万元。商业补充保险仍保持50元缴费标准不变,每年每人最高支付金额最多达40万元。这即意味着,在未使用大病医疗保险报销的情况下,居民医疗保险一个参保年度内便可为参保对象减轻最高达60万元的医疗支出。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