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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集中宣判一批醉驾案 5人醉驾被判刑

新闻来源:眉山网      

更新时间:2016-04-16 09: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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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网讯(李锡刚 何军 记者 廖文凯)4月14日,洪雅县人民法院集中对5名醉驾者进行公开宣判,分别判处拘役2个月至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今年1月19日晚上,余某酒后驾驶川ZMXXXX小型轿车在洪雅县城区被交警查获,经酒精含量测试属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余某已是交警大队的“老熟人”,前期就有两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的记录。第一次是2012年12月19日在洪雅县高庙镇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被处1000元罚款的处罚,驾驶证记12分;第二次是2015年3月16日在洪雅城区醉酒驾驶,被洪雅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今年1月19日晚又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查,其血样送四川司法鉴定所鉴定,酒精含量高达214.669mg/100ml,创下洪雅县酒驾整治最高酒精含量记录。14日,洪雅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余某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跟余某一样,王某等4人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或在开展酒驾集中整治行动中被查获,经依法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均超标,后经医院抽血化验均属醉酒驾驶行为。通过公安、检察、法院的侦查、立案、起诉和审查,认为余某、王某等5人涉嫌危险驾驶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分别判处拘役2个月至6个月不等,并处1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
 
公判结束后,余某、王某等5人均表示后悔。据介绍,自醉驾入刑以来,洪雅县醉酒驾驶者数量逐渐下降,但仍有驾驶员抱着侥幸心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此案的宣判,有力地震慑了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为预防和减少因酒后驾驶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奠定了坚定的基础。
 
当天的宣判大会,洪雅县人民法院还邀请了该县交警大队、客运公司、多车单位、物流企业代表共70余人参加旁听,大家深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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