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公安局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规范中心城区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
为全面提升眉山城市形象,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交通秩序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决定开展中心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强力整治机动车乱停乱放违法行为。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临时占道停放,须停放在依法设置的停车泊位内,且车头一致,顺向停放。严禁在设有禁止停放标志的路段停放;严禁在没有施划停车泊位的人行道停放;严禁占用盲道停放;严禁出租车随意上下客,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道路上擅自设置、更改、擦除占道停车泊位,或在停车泊位内设置障碍。
二、强力整治机动车改装、飙车违法行为。严禁机动车改装发动机、排气管,加装空气动力套件,改变车灯数量和规格,飙车竞速,噪音扰民。
三、强力整治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严禁机动车无牌无证上道路行驶,使用套牌、假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不按规定悬挂号牌。
四、强力整治电动车违法行为。严禁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未经登记上道路行驶,擅自加装遮阳(雨)棚(伞)。严禁电动自行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
本《通告》自2016年12月16日起实施,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对拒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眉山市公安局
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