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将对行政案件实行相对集中管辖
眉山网讯(记者 李幸)3月18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全省第二批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试点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4月1日起,我市将对行政案件实行相对集中管辖,东坡区法院和彭山区法院将作为行政案件一审基层法院,集中管辖审理行政案件。
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试点工作是最高法院为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统一部署,逐步有序推进的一项司法改革工作。2013年,成都、广安、乐山三地法院被确立为全省首批试点法院。2015年,眉山和雅安、达州、南充四地法院被确定为全省第二批试点法院。
我市将从4月1日起实施试点工作,东坡区法院和彭山区法院将作为行政案件一审基层法院,集中管辖审理行政案件。其中东坡区法院管辖彭山、仁寿、洪雅、青神、丹棱等五个区县基层法院原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和行政非诉讼执行案件的审查;并管辖以市级行政机关为被告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和以市级行政机关为申请人的行政非诉讼执行案件审查。彭山区法院管辖东坡区法院原管辖的以该区区级行政机关为被告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和以该区区级行政机关为申请人的行政非诉讼执行案件审查。
据介绍,去年,全市法院审结行政案件305件,同比上升134.62%,案件主要涉及土地、环境保护、社会劳动保障、治安管理等。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有利于进一步改善行政诉讼司法环境,避免不当干预,提升行政审判工作水平,促进司法公正,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利于专业化审判,推进行政审判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
由于集中管辖不可避免会产生当事人外地打官司的现象,为此,我市将加强行政审判队伍建设,积极采取法官异地办案、巡回审理、协助审查等办案方式,并依托信息化技术手段探索全域立案。同时,全市各级法院也将运用好诉非衔接机制,积极以协调、调节方式妥善化解行政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