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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挪用10余万公款为女治病

新闻来源:华西都市报      

更新时间:2015-12-28 15: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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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守所待了46天,张灵(化名)并不觉得后悔,唯一让他难受的是,这期间看不到女儿佳佳(化名)。

2012年11月,女儿佳佳查出患有严重肾病,每月动辄数千元的医疗费,让张灵头痛不已,无奈之下,他开始动用公司货款。

2015年4月,因挪用资金罪,张灵被判处1年6个月有期徒刑。一个月后,得知其挪用公款是为女治病,公司免除了部分欠款,并出具谅解书。二审张灵获缓刑二年。

为女儿治病 挪用公司货款10多万

37岁的张灵是眉山人。32岁时,女儿佳佳的降临,让他兴奋不已。由于之前生意不顺,他身上背负了30多万的欠账。但张灵还是想尽办法,让女儿过得幸福。

但奇怪的是,才两岁不到,佳佳开始长期感冒,并且一直无法彻底治好。直到2012年11月,在华西医院,才找到了病因:佳佳被确诊患有肾病。“每个月要上成都两次,一个月少则5千,多则7、8千元。”张灵说,所有费用都只能自费,打一针要600元,让本来经济就不宽裕的自己,更加拙荆见肘。

2013年3月,在眉山某农资公司担任销售人员的张灵,打起了销售货款的主意。“当时也是没得办法,之前欠了很多账,不好再借了,就想先拿来用到。”张灵说,后来又挪用了几次,都是给女儿治病用了。

据了解,从2013年3月到2014年5月,张灵陆续挪用客户缴纳的货款,共计107454元。2014年5月,因与公司发生纠纷,张灵辞职离开。2014年9月,公司发现其挪用货款后报警,张灵通过工资抵扣、现金还款等方式还款40904元,尚欠公司66550元,张灵被取保候审。

今年4月22日,检察机关对张灵批捕,3天后,东坡区法院依法判处张灵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判决其退赔公司经济损失66550元。张灵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

公司出具谅解书 法院改判缓刑

眉山市检察院工作人员介绍,二审过程中,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案情,发现张灵家庭经济困难,其2岁女儿患严重肾病,需花费巨额治疗费,其挪用资金实为女儿治病。遂积极协调双方和解。

张灵的新东家老板万彬,同样从事农资行业。“当时我跟张灵认识才几个月,但我觉得这个人做事踏实,人品也不错。”万彬说,当时他被捕,我很难相信他会干这种事,后来了解到是为了救女儿,对他反而很同情。

一审过后,万彬和律师找到了张灵的老东家,向对方说明了张灵挪用公款的目的。张灵的父亲多方筹集到56000元,用于偿还公司。该公司随于5月22日,出具了谅解书,并免除了余款。

今年6月,眉山市中院二审撤销了一审判决。判决张灵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重获自由的张灵,第一时间去看望了女儿。“佳佳的病已经好多了,感谢大家的关心。”张灵说。古笑言 华西都市报客户端记者 李庆(来源: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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