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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招聘公告!眉山日报社公开招聘7名编外全媒体采编人员→

新闻来源:眉山日报      

更新时间:2022-07-11 15:51:49

责任编辑:雷尧


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眉山日报社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编外全媒体采编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立志于从事新闻工作,能贴近群众,深入基层,保证新闻信息真实、准确、全面、客观。


(二)身体健康,品貌端正,遵纪守法,具备新闻工作者的基本素养和职业道德,新闻敏感度强,具备优秀的创作能力、扎实的文字功底和较强的应变能力。


(三)热爱学习,有终身学习的信念、开拓创新的意识、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有吃苦耐劳的精神,能主动适应融媒体的发展,能适应经常性夜班和节假日经常性值班。


(四)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27岁及以下,特别优秀者或有本行业从业经验者可适当放宽到30岁。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要求


(一)岗位职责:负责策划、采访、编辑等一体化工作;负责网站、APP、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运维工作;负责图片拍摄及后期处理、视频拍摄及剪辑等工作。


(二)专业要求:新闻学、广播电视学、传播学、网络与新媒体、广播电视编导、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汉语言文学等相关专业,特别优秀者或有本行业从业经验者可放宽专业限制条件。


(三)任职要求:能运用文字、图片、直播、音频、视频等全媒体报道手段进行新闻报道。


三、招聘考核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眉山日报社组织实施,考核采取笔试、业务能力操作和面试等方式择优选聘。笔试、业务能力操作、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通过考核的应聘者先安排进入见习期,在见习期胜任岗位工作,完成岗位工作任务者拟聘用;如不能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则淘汰。


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2。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或相应减少招聘人数。


四、报名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7月25日18:00前。


五、报名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在眉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msrsks.com.cn/)或眉山日报社所属网站“眉山网(http://www.mshw.net/)”下载《眉山日报社2022年度公开招聘编外全媒体采编人员应聘登记表》(见附件)如实填写。报名者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分别命名打包传至指定邮箱:445076867@qq.com,联系人:方老师,联系电话:028-38169213,15700607660,逾期提交者不予受理。


(二)报名所需提交材料:《眉山日报社2022年度公开招聘编外全媒体采编人员应聘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能证明自己工作能力和业绩的相关材料。


(三)报名要求:按照公告公布的条件要求报名,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因报名表所填电话错误、关机、停机、换号等导致无法联系到本人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资格审查:我社将对收到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者,将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参加考试。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见习/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六、体检


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标准和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拟聘用人员自理。


七、公示


眉山日报社根据应聘者见习期完成任务情况、身体健康情况,经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在眉山人事考试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招聘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招聘手续。公示期内或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我社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的,应从报考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注意事项


(一)做好防疫准备。考生入场时,所持的“天府健康码”须为绿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须为考前48小时内。考前14天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入场时如实进行健康申报,申报内容包括:考前21日内是否从境外返回,考前14日内是否有国内疫情高中风险区域及所在县(市、区)旅居史、是否有与入境人员(不含已解除健康管理)接触史、是否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或已发现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是否出现发热或疑似症状及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中有以上情况。


未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或结果)的,或“天府健康码”不是绿码的,或当前处在集中、居家医学观察及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不能入场考试。体温异常的,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


(二)做好安全承诺,不隐瞒不谎报。自觉承担防疫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涉嫌违法行为的,将向有关部门反映,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九、监督电话:028—38166899。


本公告由眉山日报社负责解释。



眉山日报社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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