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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关于202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通告

新闻来源:眉山日报      

更新时间:2020-09-09 10:11:01

责任编辑:何海娟


  广大参保人员:

  根据四川省统计局统计公告,按照社会保险缴费政策规定,我市以城镇个体工商户、城镇自由职业者、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其缴纳202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如下:

  缴纳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费,50%档次月缴费基数按2019年下限标准2697元确定。60%-300%档次月缴费基数按2019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正常调整,八个档次全年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为6472.80元(50%);8311.20元(60%);11083.20元(80%);13852.80元(100%);20779.20元(150%);27708.00元(200%);34634.40元(250%);41560.80元(300%)。所需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

  眉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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