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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项目实施单位的公告

新闻来源:眉山网      

更新时间:2019-11-19 10:00:32

责任编辑:雷尧


  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征集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支持农民合作社项目实施单位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民合作社(含奶农合作社)、家庭农场(含家庭牧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申报的通知》(川农函〔2019〕366号)文件精神及任务清单要求,下达我区支持省级示范合作社建设项目9个,市(区)级示范合作社建设项目22个,前期通过自主申报、联合评审已确定上述项目的实施单位。部分单位因无法完成建设任务等因素而自动放弃,现征集支持我区省级示范合作社建设项目实施单位2个,市(区)级示范合作社项目实施单位3个。


  一、支持对象


  省级示范合作社项目主要支持获评省级及以上等级示范社且近三年未实施中央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的农民合作社;市(区)级合作社项目主要支持获评区级或市级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


  二、建设内容


  一是支持农民合作社建设营销体系、自主品牌、产品加工、清选包装、冷藏保鲜、仓储烘干、冷链物流等设施设备,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业务;支持农民合作社购买政策咨询、财务管理、技术指导、信息统计等服务华为自身能力提升,增强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能力、市场竞争力和引领带动能力。


  二是支持奶农合作社开展良种奶牛引进、饲草料生产、养殖设备升级、配套粪污资源化利用及乳品加工和质量安全检测设施完善等。


  三、扶持标准


  省级示范合作社按30万/个的标准进行扶持,市(区)级示范合作社按3万/个的标准进行扶持。由项目单位自主实施,资金实行先建后补,经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等部门验收合格后,全额拨付资金。


  请符合支持条件的示范农民合作社于公示之日起5日内到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合作经济管理股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联系地址:眉山市东坡区诗书路南段121号,联系电话:02838290681,联系人:王志刚。


  特此公告


  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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