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
  • 站内

当前位置:

眉山新闻网

>

新闻

>

通知公告

年报温馨提示

新闻来源:眉山网      

更新时间:2019-03-19 09:32:51      

责任编辑:赵娜娜


  全市广大经营业主:

  2018年度年报正在进行中,请2018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在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互联网址:http://sc.gsxt.gov.cn),报送并向社会公示2018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以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的,可以到登记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申领表格填写后提交。

  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申请移出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市场主体,将受到信用约束,在融资、上市、参与招投标、评优评先等方面受到限制和惩戒。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依法年报,诚信公示”是每个市场主体应尽的义务。请广大市场主体珍惜信用,及时年报。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5日

信息产业部网站备案:蜀ICP备09029749号-1 眉公网备:51140002000014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川)字第115号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敬请告知!网友在本站发布的信息与本站无关或者不代表本站观点。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80003 联系电话:38166855 邮箱:msxwwb@163.com

川网公安备 51140202000199号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