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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8年度第二批严重拖欠工资企业及个人进行社会公布的通报

新闻来源:眉山网      

更新时间:2018-11-28 09:34:12      

责任编辑:雷尧


  眉山市有效化解劳资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对2018年度第二批严重拖欠工资企业及个人进行社会公布的通报 


  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眉府办发〔2017〕9号)及《眉山市严重拖欠工资问题社会公布制度》规定,现向社会公布2018年度第二批严重拖欠工资企业及个人。


  一、严重拖欠工资企业(2个)


  1.洪雅贝加门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23MA62J60D6Q,法定代表人李贵良。该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18名员工2017年6月至12月工资115566元,法人李贵良欠薪逃匿,给社会造成严重影响。2018年5月,洪雅县人民法院判决该公司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处罚金50000元;李贵良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2.乐山金腰带装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1100000100566,法定代表人李东宇。截至2016年5月,该公司拖欠11名民工2015年7月至12月工资184460元,法人李东宇欠薪逃匿,给社会造成严重影响。2018年9月,洪雅县公安民警将逃匿在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的李东宇抓获归案。


  二、严重拖欠工资个人(1个)


  胡文军,男,身份证号码:511121197102193414,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文林镇金马路二段快乐巷1号附13号。该承包人在2014年到2016年拖欠30余名农民工工资约60余万元并逃匿,严重损害职工基本权益,给社会造成严重影响。


  各拖欠工资企业及个人要认真改进管理措施,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争做诚实守信好企业好公民。全市各类用人单位要引以为鉴,依法完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切实做到依法用工,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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