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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实施情况的报告

新闻来源:眉山网      

更新时间:2018-07-17 10:12:00      

责任编辑:罗思源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8年7月10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在我市贯彻实施,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5月15日-18日,眉山市人大常委会组成由李建章副主任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对全市贯彻实施禁毒法工作进行了检查。

  检查组重点围绕禁毒法规定的禁毒工作组织领导、毒品预防宣传教育、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开展、毒品犯罪打击等情况,深入东坡区、仁寿县、丹棱县和市级有关部门,实地察看了校园毒品预防互动体验馆、禁毒警示教育基地、康复救助中心、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等,听取了市、区县政府关于禁毒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以及法院、检察院、教体局、卫计委等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市人大代表就进一步实施禁毒法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彭山区、洪雅县、青神县人大常委会对本区域内禁毒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向市人大常委会上报了检查情况。现将检查有关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一、禁毒法实施的基本情况

  2016年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禁毒法,大力开展宣传教育,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积极开展强制戒毒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有效地遏制了毒情的蔓延,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眉山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政府高度重视禁毒工作

  按照禁毒法要求,市、区(县)两级政府均成立了禁毒委员会,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会议组织研究解决禁毒工作的具体问题。将禁毒经费纳入财政预算,2016年以来,市、区(县)两级共投入禁毒经费2791.59万元。完善考评机制,将禁毒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绩效单项考核。重视禁毒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迁建升级东坡区康复(救助)中心、仁寿县康复救助中心二期工程,区(县)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服药点、100家青少年毒品预防互动体验馆等建设项目稳步推进。

  (二)深入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市政府和禁毒委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禁毒宣传。一是充分利用互联网+6·27工程,深入开展青少年禁毒预防教育工作。在全市小学、初中、职业技术学校建成50个禁毒互动体验馆,吸引在校青少年主动参与预防教育体验,体验人数达327857人次。二是充分利用“眉山禁毒警示教育基地”,组织机关干部、学生两万余人次接受禁毒教育。三是充分利用“国际禁毒日”“法律七进”、大数据、新媒体,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禁毒宣传。

  (三)加强毒品管制,严厉打击涉毒违法犯罪

  坚持源头预防与依法打击并重。一是加强易制毒化学品和精神、麻醉药品的管理,严防流入非法渠道。二是强化措施,落实寄递渠道“三个百分之百”制度,筑牢禁种铲毒屏障,加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活动防控力度,全市未发生大规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三是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毒品犯罪。2016年以来,开展了“百日平安会战”、“利剑”专项行动等,共侦破毒品刑事案件597起,打击处理751人,起诉629人,缴获毒品成品44.47公斤、制毒原料3.18吨。有力震慑了毒品违法犯罪分子。

  (四)戒毒(康复)工作稳步推进

  努力做好禁吸戒毒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一是建立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通过“吸毒人员服务管理信息平台”“戒毒康复人员电子档案”“智能手机APP”三大平台对吸毒人员实行动态管控。二是开展病残吸毒人员收治工作。2016年以来,我市对病残吸毒人员建立了“党政主导,公安管理,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服务管理模式,实现病残吸毒人员全部收治收戒。三是做好社区戒毒工作和康复工作。认真落实“大数据+8·31工程”,建立131个乡镇工作站,按照“一人一档”的工作要求,将戒毒工作融入网格化管理。

  二、禁毒法实施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目前我市各级各部门贯彻实施禁毒法的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部分禁毒委成员单位重视不够,主动配合、协同作战意识不强,对禁毒工作不积极不主动,作用发挥差。

  (二)面向社会的禁毒宣传日常性、持久性、有效性不够,教育宣传形式比较单调,缺乏吸引力和说服力。部分学校对本校青少年的宣传教育还存在盲区。对社会无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农村留守青少年等吸毒高危人群的宣传不够深入,成效不明显。

  (三)毒情形势严峻。一是外来毒品加剧渗入。二是合成类毒品种类多,且滥用合成类毒品比重大。三是零星贩卖毒品突出,本地制毒呈上升趋势。近年来,各区(县)均出现制毒案件或发现制毒场(厂)点。

  (四)部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无专职人员、无专项经费、履职困难、戒毒康复人员回归社会无生活技能、无就业机会。

  三、深入贯彻实施禁毒法的建议意见

  禁毒工作关系国家和民族的兴衰存亡。市、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以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为抓手,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禁毒工作大格局,不断提升毒品治理成效。

  (一)进一步落实禁毒工作责任

  市禁毒委员会要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禁毒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完善禁毒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和禁毒委成员单位定点包片考评排名通报制度,及时研究解决禁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禁毒委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和明确职责任务,自觉按照禁毒委员会的部署要求,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在预防教育、打击毒品犯罪、毒品管制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禁毒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进一步深化禁毒预防教育,提高全民禁毒意识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禁毒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充分利用“国际禁毒日”“法律七进”等契机,组织各单位、各地区、各娱乐场所集中开展禁毒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各种场所、各种形式宣传毒品危害性,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重点人群尤其是青少年(在校学生、留守青少年)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青少年的识毒防毒能力和拒毒意识。要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禁毒宣传,营造浓厚的全民禁毒防毒舆论氛围。

  (三)继续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开展严打整治活动

  要加强源头管控、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源头管控,建立流失追溯制度,防止流入非法渠道。要加强毒品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公、检、法要立足自身职能,建立办理毒品案件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配合,加强对法律疑难问题的研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做好毒品案件的侦查、批捕起诉和审判工作,合力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要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场所的排查整治力度,净化社会环境,控制新增吸毒人员和复吸人员增长。

  (四)继续坚持强戒与康复并举,扎实推进禁毒工作

  要深入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加大对吸毒人员的管控力度,强化对登记在册吸毒人员的动态管理,落实经费、人员、场所等问题,加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帮扶和社会保障工作。公安机关要做好与强制戒毒与戒毒康复的衔接配合,扩大收戒规模,提高戒毒康复效率,遏制涉毒人群扩大蔓延。要有效利用药物维持治疗、心理矫治和管理帮教等措施,帮助吸毒人员回归社会。

  (五)加强禁毒工作保障,提升禁毒工作水平

  要落实市、区(县)禁毒办实体化建设,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公安禁毒专业队伍、街道(乡镇)禁毒专职队伍和禁毒志愿者队伍社工队伍建设,组织业务技能培训,提高禁毒队伍工作能力。要进一步加大禁毒经费投入。科学规划统筹戒毒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戒毒康复场所。配备禁毒执法装备,保障禁毒工作需要。要加强对一线禁毒干警、医务人员的人文关怀,为他们安全、安心工作提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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