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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3-13 10:45:42
责任编辑:唐晓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参加兵役登记是法律赋予每个适龄男性公民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责任,应自觉按时进行登记或核验。
一、登记对象户籍在眉山市,2018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2017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至24周岁的男性公民,未经过兵役登记的应进行补登,已登记的应进行核验。已被征集服过现役或正在服现役的不用登记。
二、登记时间1月1日至6月30日。
四、相关说明(一)已进行兵役登记符合服兵役条件未被征集服现役的适龄公民,大学毕业生24周岁前、高中毕业生22周岁前、初中毕业生20周岁前,每年应持《四川省公民兵役证》到发证“兵役服务窗口”进行核验注册。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前往的,可委托亲属或所在单位、学校派人前往代为核验。(二)四川省对适龄公民实行兵役登记情况查验制度。普通高等学校在办理新生入学登记手续及进行在校生学年学籍电子注册时,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在学生毕业离校时,有关部门在办理公民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出国(境)手续等相关事务时,将查验适龄公民兵役登记情况,未进行登记的,将提示督促本人依法履行兵役登记义务。(三)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由县(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强制其参加兵役登记,并依据《兵役法》和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政策咨询1.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2.眉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咨询电话:028—363320463.眉山市政务中心“兵役服务窗口”。
眉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201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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