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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2018年兵役登记通告

新闻来源:      

更新时间:2018-03-13 10:45:42      

责任编辑:唐晓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参加兵役登记是法律赋予每个适龄男性公民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责任,应自觉按时进行登记或核验。

    一、登记对象户籍在眉山市,2018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2017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至24周岁的男性公民,未经过兵役登记的应进行补登,已登记的应进行核验。已被征集服过现役或正在服现役的不用登记。

    二、登记时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登记办法(一)网上填写信息。本人自行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按要求真实、完整填写基本信息;信息填写完整后,自行打印或下载《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二)现场确认。青年本人持打印或下载的《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明)等材料和2张1寸照片前往户籍所在地县(区)政务中心或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兵役服务窗口”进行现场确认。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前往的,可委托亲属或所在单位、学校派人前往代为确认。(三)初审初检。基层武装部须在“兵役服务窗口”配备上网计算机、打印机等,对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男性青年进行目测初审,主要查验户口簿、学历证明、身体目测和病史询问等,并填写《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依法确定应征、缓征、免征、不得征集等结论,并报县(区)征兵办审核。(四)选定预征对象。基层武装部综合个人入伍意愿、兵员数质量、上年度征集任务等情况,择优选定预征对象,报县(区)征兵办备案并通知本人。(五)发放兵役证。区县征兵办通过“全国征兵网”,同步确认预征对象,建立《预征对象数质量情况统计表》、《预征对象花名册》。经县(区)征兵办审批后,基层武装部将《四川省公民兵役证》和《预征对象通知书》发给登记青年。《兵役登记证》作为有关部门查验适龄男性青年履行兵役义务情况的依据。

    四、相关说明(一)已进行兵役登记符合服兵役条件未被征集服现役的适龄公民,大学毕业生24周岁前、高中毕业生22周岁前、初中毕业生20周岁前,每年应持《四川省公民兵役证》到发证“兵役服务窗口”进行核验注册。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前往的,可委托亲属或所在单位、学校派人前往代为核验。(二)四川省对适龄公民实行兵役登记情况查验制度。普通高等学校在办理新生入学登记手续及进行在校生学年学籍电子注册时,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在学生毕业离校时,有关部门在办理公民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出国(境)手续等相关事务时,将查验适龄公民兵役登记情况,未进行登记的,将提示督促本人依法履行兵役登记义务。(三)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由县(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强制其参加兵役登记,并依据《兵役法》和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政策咨询1.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2.眉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咨询电话:028—363320463.眉山市政务中心“兵役服务窗口”。


眉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201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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