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眉山网
更新时间:2017-12-27 09:43:19
责任编辑:雷尧
因工作岗位变动,根据中共眉山市委建议,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二十八条规定,经2017年12月26日政协第四届眉山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接受肖峰同志请辞,同意其不再担任政协第四届眉山市委员会常务委员、委员职务。
鉴于李学洪严重违纪,根据中共眉山市委建议,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政协眉山市委员会关于加强委员监督管理工作试行办法》,经2017年12月26日政协第四届眉山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撤销李学洪政协第四届眉山市委员会常务委员、委员资格。
政协眉山市委员会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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