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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禁止在中心城区绿地焚烧纸钱的通告

新闻来源:      

更新时间:2017-08-30 10:37:41      

责任编辑:雷尧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眉山市公安局 眉山市民政局 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禁止在中心城区绿地焚烧纸钱的通告 

眉东府通〔2017〕7号

  为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净化城市市容环境,规范公民的丧事活动,促进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等“五城联创”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在中心城区绿地焚烧纸钱,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护生活生存的环境空间,提倡以鲜花祭祀、网络祭奠、家庭追思等文明、环保、安全的方式缅怀亲人,倡导绿色殡葬、低碳文明祭祀新风。禁止在中心城区绿地、道路两侧焚烧纸钱、祭祀用品,燃放烟花爆竹等祭祀行为,主要区域是苏祠街道、大石桥街道、通惠街道辖区范围。

  二、违反本通告规定,依法给予下列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在中心城区绿地焚烧纸钱、违规祭祀的,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丧事活动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民政部门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在中心城区绿地焚烧纸钱、祭祀用品,破坏城市园林绿化的,依据《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三)对在中心城区违规祭祀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三、民政、城管、园林、公安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宣传、监督、检查、执法,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要加强巡查、宣传、教育、抵制,切实做好中心城区绿地违规焚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的治理工作。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和拒不服从工作人员劝导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电话:东坡区人民政府38105797,市公安局38167690,市民政局38165360,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38119999。

  特此通告。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眉山市公安局

  眉山市民政局

  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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