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
  • 站内

当前位置:

眉山新闻网

>

新闻

>

眉山新闻

致全市城镇燃气用户的公开信

新闻来源:      

更新时间:2022-02-13 11:20:52

责任编辑:黄馨月


致全市城镇燃气用户的公开信


尊敬的燃气用户:


您好!首先衷心感谢您和您的家人长期以来对我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燃气安全关系千家万户,安全使用切莫疏忽大意。为此,温馨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


1.经常检查燃气灶具胶管两端连接是否牢固,避免胶管松动、脱落造成燃气泄漏。

 

2.家用用户管道或液化石油气钢瓶调压器与燃具采用软管连接时,应采用专用燃具连接软管。软管的使用年限不应低于燃具的判废年限。燃具连接软管不应穿越墙体、卧室、楼板、顶棚、门窗和地面,长度不应大于2米且不得有接头;要定期检查,发现连接软管老化、龟裂应及时更换;连接软管连接处应使用喉码锁紧;建议使用燃气专用金属波纹软管及安全切断阀等装置,以保证用户用气安全。    


3.使用燃气时要注意通风,用气完毕后,应先关闭灶具开关,再关闭灶前阀,节假日外出或长时间不使用燃气要关闭进气总阀门,防止漏气造成事故。

   

4.发现燃气泄漏现象,要立即关闭阀门,开窗通风,严禁开灯、开关电器、动用明火,并到户外拨打燃气报警电话。


5.燃气用户要及时更换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应选用带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燃具铭牌上标示的燃气类别应与供应的燃气类别一致。


6.直排式燃气热水器不得设置在室内。燃气采暖热水炉和半密闭式热水器严禁设置在浴室、卫生间内。


7.燃气用户应积极配合入户安全检查,及时检查和整改安全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用户,燃气公司有权停止供气。


8.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用户不能自行改动燃气设施,违反规定者将予以处罚或停止供气,若因装修需改动,应向所在地区燃气公司提出申请。


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衷心希望您认真遵守安全用气事项,享受绿色燃气给您带来的方便与快捷。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12日

信息产业部网站备案:蜀ICP备09029749号-1 眉公网备:51140002000014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川)字第115号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敬请告知!网友在本站发布的信息与本站无关或者不代表本站观点。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80003 联系电话:38166855 邮箱:msxwwb@163.com

川网公安备 51140202000199号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