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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09-01 00:33:43
责任编辑:张媛媛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轻群众核酸检测费用负担,贯彻落实《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等项目价格的通知》,8月31日,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转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等项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9月1日起,市三级和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项目价格调整至60元/人次;“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5混1)”项目价格调整至20元/人次;“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10混1)”项目价格调整至15元/人次;“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新型冠状病毒”项目价格调整至20元/次。项目不区分检验方法。
《通知》要求,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和抗体检测项目价格按照省管公立医疗机构项目价格标准执行,不区分医院等级收费,且为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和抗体检测项目仍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甲类诊疗项目管理。
同时,市医疗保障局要求各县(区)要落实责任,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并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按规定处理并报告。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据实收取费用,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严禁混检套收单检费用,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等工作。
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项目的价格政策为临时价格政策,疫情结束自行废止。
眉山日报全媒体记者 马诗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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