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眉山网
更新时间:2020-12-30 08:13:18
责任编辑:辜嘉伟
12月29日,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三十三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十庆主持会议,副主任陈万忠、李建章、李永高、王晓丽、宋仕祥,以及常委会委员共36人出席会议。会议决定,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1月19日召开。
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关于眉山市市本级2020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关于眉山市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关于2020年度民生实事票决项目完成情况和2021年度民生实事票决候选项目有关情况的报告(草案),关于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2021年工作要点(草案)、关于召开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眉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说明,《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三岔湖眉山区域水环境保护的决定(草案)》起草说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草案)和有关人事任免议案。通报了眉山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工作情况。对市人民政府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关于2020年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关于2019年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关于2020年民生实事票决项目推进情况等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随后,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分组审议,认真审议了各项报告和议案,还对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情况进行了专题询问。
第二次全体会议上,通报了有关满意度测评结果和有关审议情况;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强三岔湖眉山区域水环境保护的决定,关于批准2020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关于2020年度民生实事票决项目完成情况和2021年度民生实事票决候选项目有关情况的报告(草案)以及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有关事项;表决通过了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和有关人事任免议案,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会前,与会人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张力,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刘先伟,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王淑琳,市政协副主席立胡左格,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良军,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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