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眉山网
更新时间:2020-09-21 11:26:54
责任编辑:陈敏
眉山网讯(记者 王允浩)按照《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根据机构改革结果,近日,东坡区对全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了重新确认,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面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清单。
此次公布的行政执法主体清单中包括区委办、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编办、区政府办等49个法定行政机关,区气象局、区残联、苏祠派出所、通惠派出所、大石桥派出所等22个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东坡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水政监察大队等5个依法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单位。
据悉,东坡区公布行政执法主体清单,旨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全区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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