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眉山网
更新时间:2020-08-28 16:03:21
责任编辑:罗端
眉山网讯(记者 李幸)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关于全市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请示已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眉山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眉山调查队将联合印发我市《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金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我市将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惠及全市86000余名困难群众。
据了解,新调整的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城市570元/月、农村380元/月,提升至城市630元/月、农村450元/月;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则调整为城市820元/月、农村590元/月。
据统计,我市现有城乡低保已保障对象86239人,其中城市保障对象9726人,农村保障对象76513人。一直以来,全市各级民政部门按时足额累计发放低保金和特困供养金,即使在疫情期间资金发放也不断、不乱、不受疫情影响,有力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