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网讯(记者 彭林) 根据当前汛情,按照《眉山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规定,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研究决定,于8月16日17时起启动IV级防汛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指出,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保安各项工作。眉山天府新区、东坡区、彭山区、青神县及时将洪水预警信息传递到沿江乡镇和所有涉河工程管理单位、建设单位,加强巡堤查险和沿河警戒,做好防范应对。交通海事部门要加强船舶、码头防汛安全管理,特别是未上岸船只,要指派专人值守,进一步落实稳固措施,防止洪期船只失控事件发生,确保安全度汛。岷江、府河、粤江河等沿河区县有关乡(镇)要立即组织低洼地带受威胁群众避险转移,坚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