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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20万元!我市生态环境部门公布1起环境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新闻来源:眉山网      

更新时间:2020-03-12 17:08:49

责任编辑:陈敏


  眉山网讯(记者 黄海波)“东坡区某专业合作社以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水污染物被罚款人民币20万元。”3月11日,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了1起环境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2019年7月1日晚,东坡区修文镇、思蒙镇环保所执法人员联合东坡区修文镇、思蒙镇环境执法侦查中队对东坡区某专业合作社进行夜查,发现该合作社将盐渍废水未经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有效处理,直接从应急池通过水泵和塑料软管抽出后排放到通济堰支渠。

  7月2日,东坡生态环境局再次对该合作社进行了现场检查和勘验,发现该合作社污水处理站负责人刘某祥擅自使用水泵和塑料软管将未经处理的盐渍废水抽出外排,以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属实。通过现场勘验、对相关人员调查询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东坡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专业合作社进行立案查处。

  经查,该合作社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将应急池中未经处理的盐渍废水直接抽出排放以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对此,东坡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合作社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东坡生态环境局还将此案移送园区公安分局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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