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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周知】眉山市应对疫情应急指挥部已发布的1号、2号通告中,部分内容有调整!

新闻来源:眉山网      

更新时间:2020-02-21 10:58:45

责任编辑:任枫枫


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市级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要努力把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降到最低,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和“制定差异化精准防控策略,视疫情形势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工作要求,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形势,经研究,决定对指挥部已发布通告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1号通告第二条中“暂停农(集)贸市场活禽交易和宰杀,严禁非法转运、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调整为:“暂停农(集)贸市场活畜禽交易和宰杀,严格实施饲养繁育野生动物(陆生、水生)场所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严禁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开展任何形式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二、第1号通告第三条中“2020年1月8日以来所有来自湖北的人员须到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登记,并居家观察14天”,调整为对来自省内外疫情较重地区的人员实施信息登记、健康监测和14天居家隔离观察,并落实责任人和健康监测制度(来自广东、浙江等健康证明互认地区,并取得健康证明的除外)”。

   三、第1号通告第七条中“全市各汽车客运站取消客运包车,暂停所有省际客运班线”,调整为:“按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工作安排,有序恢复客运班线,保障返岗务工人员出行”。

四、第2号通告第二条中“市内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在眉高校、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机构不得早于2月17日(农历正月廿四)前开学。具体开学时间由教育部门根据疫情的发展形势另行通知”调整为市内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在眉高校、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早教机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开学时间由教育部门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另行通知”。

本通知自发布之时起施行。

 

 眉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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