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眉山网
更新时间:2019-07-20 08:50:46
责任编辑:雷尧
眉山网讯(万晓红)为深入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促进成都平原经济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协同发展,落实《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促进成都平原经济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协同发展十八条措施》的文件精神,7月16日,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我市缴存职工在成都平原经济区内(包括成都、德阳、绵阳、遂宁、乐山、雅安、资阳七个城市)申请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
这是继去年异地住房消费类提取条件调整后出台的又一新政,以此推进住房公积金区域共享,实施住房公积金购房同等待遇。
2018年3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眉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进行调整的通知》(眉市房金管﹝2018﹞10号),明确住房公积金不再支持眉山市范围以外(户籍地与工作地除外)的住房消费类(包括:购买住房,偿还住房贷款,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科长李雪莲介绍,符合拟购房地购房政策的缴存职工在成都平原经济区范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购房地缴存职工同等待遇,不受缴存地、户籍地限制。在成都平原经济区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可以到缴存地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
此次政策调整仅适用于在成都平原经济区所包括的七个城市申请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眉山缴存职工,其他异地住房消费类提取仍按2018年3月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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