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眉山网
更新时间:2019-06-20 10:13:01
责任编辑:雷尧
从四川省扶贫开发局官网获悉,四川下达2019年度第三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计264549万元。眉山获得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支出方向)4387万元,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30万元,共计4417万元。
一,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支出方向,258329万元)
其中,眉山市4387万元(东坡区544万元,彭山区211万元,洪雅县284万元,仁寿县2967万元,丹棱县204万元,青神县177万元)。
用途:按照“四到县”制度要求,结合当地脱贫攻坚实际,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精准使用资金,以改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和增收脱贫为重点,因地制宜自主确定项目,建立精准扶贫机制,确保年度减贫任务如期完成。
二、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5754万元)
其中,眉山市仁寿县30万元。
用途:按照“四到县”制度要求,结合民族脱贫攻坚工作实际,以改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和增收脱贫为重点,精准使用资金。
三、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支出方向,398万元)
用途: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精准使用资金,以改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和增收脱贫为重点,因地制宜自主确定项目,建立精准扶贫机制,确保年度减贫任务如期完成。
四、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支出方向,68万元)
用途:按照“四到县”制度要求,结合当地脱贫攻坚实际,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精准使用资金,以改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和增收脱贫为重点,因地制宜自主确定项目,建立精准扶贫机制,确保年度减贫任务如期完成。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