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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台15万元补贴 眉山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福利出台

新闻来源:眉山网      

更新时间:2019-05-24 15:22:10      

责任编辑:毛馨怡


  眉山网讯(记者 黄海波)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求,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既有住宅居住品质,方便居民生活,近日,眉山市出台《2019—2021年眉山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在眉山主城区范围内(除岷东新区)符合规定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每台电梯可获15万元财政补贴。


  《方案》明确,眉山主城区(除岷东新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并已建成投入使用并在合理使用年限内的7层及7层以下有物业管理的无电梯既有住宅,增设的电梯应在既有住宅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且不得超出建筑红线。单梯为单一产权的住宅,个人自建房,别墅及已达到或超出设计使用年限的老旧危楼,已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的住宅,不适用本方案。


  根据《方案》,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为业主自治行为,申请增设电梯的单元楼应当实行单元业主牵头人负责制,由业主自行推选2—3人作为牵头人,同时在委托房屋安全鉴定之前,由单元业主牵头人向自然资源、供电部门查询所在单元楼栋是否符合增设电梯规划、用电条件。


  2.应经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80%以上且占总户数80%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他业主无异议。


  3.部分业主有异议的,由单元业主牵头人召集其他业主共同协商解决。


  4.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5.业主还应当就各自出资额、维护、保养分摊等事项达成书面协议。


  《办法》还提出,2018年已申报增设的电梯省级补助资金不足15万元的,由市本级、东坡区两级财政按照各50%比例补足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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