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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出台对县(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

新闻来源:眉山网      

更新时间:2019-04-10 09:34:34      

责任编辑:罗思源


  眉山网讯(记者 黄海波)为推动县(区)人民政府切实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近日,我市出台《对县(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优先发展教育事业,保障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强化队伍建设,加强教育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加快建设教育强市。

  《办法》中提出,对县(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是指对县(区)人民政府领导、管理、保障、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有关情况的评价。评价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县(区)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教育工作情况,加强教育保障情况,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年度教育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根据《办法》,评价结果将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单位),作为对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整改不力、出现重特大教育安全事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采取适当形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的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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