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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清明节消费提示

新闻来源:眉山网      

更新时间:2019-04-05 09:16:44      

责任编辑:雷尧



  今天是清明节假期第一天。眉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眉山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市民在节日期间合理、科学、安全饮食消费,并就清明节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如下:


  一、外出就餐时,要注意查看餐厅是否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建议选择有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示“笑脸”、食品安全信誉度等级较高、食品安全示范店等餐饮单位和食品销售企业消费。


  二、家庭聚餐时,要注意饮食均衡,合理搭配谷类、肉类、蛋类、蔬菜、水果等多种食物;饮食清淡,应选择脂肪含量低、能量低的食物;不暴饮暴食、不过量饮酒,以免引起胃肠功能失调或其他疾病;外出点餐要做到按需点餐,文明用餐,公筷分餐、打包剩餐。


  三、市民应注意祭祀食品存放的温度和条件。食用祭祖后的食品需谨慎,食用前必须重新加工烧熟煮透,并尽快食用。 


  四、家庭制作食品时,要注意生熟食品加工用具、容器分开,并注意食品储存,加工的热食品待冷却后再储存;冷藏或过夜的熟食、剩饭剩菜及外出未食用完的食品,再次食用前一定要确认食物未变质,彻底加热后再食用。凡即食加工后的熟食品低温冷藏条件下不应超过24小时,否则应丢弃不食。


  五、外购散装食品时,要注意查看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注意其储运条件应符合产品标识要求;散装熟食品加工后冷藏条件下保质期一般不超过24小时,即买即食,不宜储存,不宜一次采购过多,以免因储存方式不当、储存时间过长等造成食品过期或腐败变质。购买后储存时,应注意生熟分开存于容器中,或用保鲜膜包好后熟上生下、分层放置。


  六、在购买时令食品和地方土特产品的时候,要注意生产许可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购买和食用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来历不明的食物。尽量不食用“新奇”“野味”等不常食用或从未食用过的食物以及易过敏食物,特别是老年人、幼儿、孕妇及抵抗力较弱人群更须重视,以免发生食物中毒。


  最后,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集体聚餐订餐时,应当与酒店签订详细的订餐合同,特别要对订餐价格、菜肴名称、人数席位、附加服务、结算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约定清楚;就餐后一定要索取正规发票或收据,聚餐后一旦发生身体不适或者明显的食物中毒症状,应尽快到正规医院就医,妥善保留病历卡、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并及时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如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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