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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一答让您读懂五年一次的全国经济普查

新闻来源:眉山网      

更新时间:2019-01-09 10:05:32      

责任编辑:罗思源


  市经普办主任、市统计局局长严军就经济普查和依法统计工作答记者问

  编者按

  为什么要开展全国经济普查?怎样开展经济普查?经济普查中有哪些关键环节和重点内容?经济普查中如何贯彻依法统计的理念要求?近日,市经普办主任、市统计局局长严军就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和依法统计工作接受记者采访,通过一问一答的方式让您读懂五年一次的全国经济普查。

  问:为什么要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答:《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3、8的年份实施。2018年,国务院决定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问:本次经济普查相较前三次有何新的特征?

  答: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具备鲜明的时代内涵,这是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一项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

  问:这次普查的对象有哪些?

  答: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行业分类依照以国家标准形式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具体包含18个门类,分别是: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问:这次普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问:这次普查有哪些环节?

  答: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24时,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普查分为三个阶段:2018年底前,制定方案、落实机构、人员、经费、设备、责任,开展宣传动员、单位清查、普查试点、普查区划分、普查员选聘培训、普查物资准备等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普查登记、数据处理审核、评估发布和总结表扬等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普查报告、资料汇编、普查数据库和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

  问:我市在经济普查登记阶段已做好了哪些准备工作?

  答:截至2018年12月底,我市经济普查已全面完成第一阶段基础工作,完成了机构组建、经费落实、小区划分、地图绘制、人员选聘、资料比对、综合试点、业务培训、宣传动员、单位清查等前期各项准备工作。通过2千多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辛勤工作,对我市境内2.5万个单位,12.8万户个体经营户进行了清查摸底。从2019年1月1日起进入现场登记阶段,也就是本次普查工作的核心环节。

  问:作为普查对象应该如何配合经济普查?

  答:企业和单位是我们这次经济普查的主体,是构成国民经济的主要部分,参与和配合这次经济普查,是《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的法定义务。普查过程中,一是要了解经济普查的相关宣传资料,明确其目的和意义;二是根据普查告知书,准备真实准确的证件和其他相关资料;三是根据普查人员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财务报表、相关证件及其他资料。

  问:普查对象拒绝提供或随意提供普查数据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答: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经济普查对象(个体经营户除外)有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等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以上所述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经营户有以上所述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问:很多普查对象关心普查获取的资料是否会被泄露,有关部门会不会以普查数据为依据对普查对象进行处罚?

  答:根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普查机构和人员应严格保密,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问:普查数据质量是社会关注的焦点。特别是面临经济日益复杂、企业信息保护意识不断提升的情况,统计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确保数据质量?

  答:数据质量是统计和普查工作的生命线,我们将把质量控制贯穿普查工作全过程,采取多种机制和现代技术手段,切实提高普查数据质量。一是根据我市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控制相关制度规范,统一组织普查数据检查、审核和验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参与做好相关行业普查数据审核、检查等工作。建立完善普查问题解答机制、普查进度监测机制、普查通报机制与普查数据定期分析机制等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普查数据质量。二是坚持依法普查。将依法普查贯穿于普查工作全过程,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要求,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规范有效地推进普查。三是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落实党政同责,全面执行违法举报工作制度,全面实施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普查工作记录制度,加强经济普查执法检查,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防范和惩治普查数据弄虚作假。四是加大宣传力度,消除普查对象顾虑,通过全方位、立体式、多角度的宣传,努力营造社会各界理解普查、支持普查、配合普查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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