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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屋山下的检察“护林人”

新闻来源:眉山网      

更新时间:2018-09-14 11:00:10      

责任编辑:罗思源


  沈孝清 眉山网记者 廖文凯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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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3年,恢复重建后的第一代洪雅检察人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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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培光(左)、张学伦(中)、李华祥(右)出庭支持涉林案件公诉。

  洪雅县检察院院情小贴士

  ·恢复重建时间:1978年7月

  ·现任检察长:樊正祥(第七任)

  ·干警人数: 现有干警32人,平均年龄39岁,研究生学历6人,大学本科学历21人。

  ·最高荣誉:全国人民满意检察院 全国第五次“双先”会集体一等功

  “这不年不节的,怎么上山的车这么多哟?”山路曲折,上山的车辆络绎不绝,驾驶员小王一边小心避让一边嘀咕。“因为今天瓦屋山开山啊!”旁边的检察官战黎丽说道。

  战黎丽,洪雅县人民检察院民行科检察官,早上8:30出发前往瓦屋山,查看公益诉讼案件涉及违章建筑拆除情况。11点,了解完被破坏林地恢复状况,做好证据收集,下山就遇到了车流,也是始料未及。她若有所思地说, “看着这些车,我才真正体会到公益诉讼对森林资源保护的意义。”

  今年5月,洪雅县检察院开展“守卫绿海”森林资源公益保护专项行动,发出检察建议11份,督促森林公安采取有效措施恢复占用林地。截至目前,已恢复8.6亩,占恢复总面积的45%。今天回访的峰汇石膏公司,就是其中一例。

  洪雅县是全国生态县。瓦屋山拥有中国最大国家森林公园,被誉为“最美桌山”,苏轼曾在《寄黎眉州》中写道,“瓦屋寒堆春后雪,峨眉翠扫雨余天”,其与峨眉山并称“蜀中二绝”。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青山变银山,重点在一个“变”字上,而“变”的方式必须合法,这是基础。

  “保护森林资源,是关系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大事,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惩处违反森林保护法规的行为。”这句话节选自洪雅县检察院恢复重建后办理的首起盗伐滥伐森林案中的公诉词。该案也是国务院1980年12月5日颁布“关于禁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急通知”后的第一案。

  1981年1月19日至28日,洪雅县将军公社何玉明,以修建自家房屋为由,未经批准先后盗伐集体林内的林木119株,计折材积18.1立方米。受其影响,大队的社员户户上山滥砍,几天内就将该队仅有的120亩杉树林砍光,森林资源受到严重破坏。检察院迅速出击,核实林木砍伐情况,并对带头人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最终何玉明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罚金200元。

  该案拉开了洪雅县检察院坚决禁止滥砍滥伐林木歪风的大幕。1981年至1984年,该院连续四年被评为乐山地区“依法治林·综合治理”先进集体,承担林业检察的经济检察科被评为四川省政法战线先进集体。

  秉持这样的初心与态度,洪雅县检察院一路走来。

  2017年,在全市各区县中率先设立生态环境资源检察科,探索捕诉结合、行刑并举、侦防同步的工作新模式,依法批捕起诉环境资源类犯罪19件39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件。成功办理的全省最大“2.19”红豆杉盗伐案被省检察院列为“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在瓦屋山环保督察整治期间,出台《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以行动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检察责任。

  打击涉林犯罪行为成为常规工作后,如何做好打击过后林业资源的修复,成为2018年洪雅县检察院面临的新课题。

  按照中央两办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中关于“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规定,“补植复绿”跃入众人视线。

  该院依托“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掌握了全县森林资源受破坏情况,及时追踪涉林案件处置结果。根据发现的法律意识淡薄、犯罪成本较低等原因,会同法院、林业、森林公安等部门研究制定《关于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案件生态损失补偿实施办法》,将盗伐、滥伐等涉林案件当事人的补植行为纳入量刑参考情节,有助于解决“人坐刑期满,荒山依旧在”的问题,切实实现惩罚犯罪与恢复生态有机结合、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和谐统一。4月26日,眉山市首个“补植复绿”基地在洪雅县玉屏山建立,全县共规划基地面积330余亩。

  “我们的目标是,将该基地建设成为‘补植复绿’实施点、警示教育宣传点、生态恢复治理点的综合展示平台,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洪雅检察力量。”该院检察长樊正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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