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眉山网
更新时间:2018-08-04 09:17:59
责任编辑:雷尧
眉山网讯(周元媛 记者 万晓红)记者近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完善城市既有住宅居住条件,提高既有住宅居住品质,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服务民生的作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近日出台了《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明确规定符合下述条件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1.眉山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并已建成投入使用且在合理使用年限内的6层及6层以上有物业管理的无电梯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2.出资增设电梯的房屋产权人及配偶在本市范围内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3.提取人及配偶12个月内未以其他理由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已签订授权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协议的除外)。
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可携带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既有住房增设电梯费用分摊协议等资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窗口办理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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