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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例恶势力团伙犯罪案宣判

新闻来源:眉山网      

更新时间:2018-06-14 10:02:29      

责任编辑:陈敏


有黑必扫 有恶必除 除恶务尽

我市首例恶势力团伙犯罪案宣判,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初步成效

刘正国 钟成 眉山网记者 廖文凯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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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新闻通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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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被告人入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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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宣判。

  6月12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彭山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在组织媒体记者旁听该院对我市首例恶势力团伙犯罪案的审理和当场宣判后,通报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取得的初步成效。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市扫黑办截至目前共收到各类线索251条,已经核实线索166条,正在核实85条;全市共办理涉恶势力犯罪案件8起,其中1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今天已作判决,1起正在审查起诉,1起正在侦查之中。”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市扫黑办主任王加宾在新闻通气会上说。

  我市首例恶势力团伙犯罪案究竟是怎样的一起案件?今天就请跟随记者走进彭山区人民法院,深入了解案件始末。

  直击庭审 15名恶势力团伙成员悉数受审领刑

  12日10时整,彭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响,周某等15名被告人被法警悉数带入法庭被告人席,接受法律的庄严审判。

  这是一起涉及15名被告人、6项罪名共计17起犯罪事实的团伙犯罪案件。这是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市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作出宣判的首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据彭山区人民检察院本案公诉人称,周某是彭山区观音镇人,于2004年犯抢劫罪被彭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12年刑满释放后,周某非但不改过自新,反而纠集吴某、王某、陈某、祝某等人形成犯罪团伙,利用多种非法手段敛财。2015年以来,该团伙以彭山区观音镇为核心区域,在观音镇及临近乡镇的砂石行业内敲诈勒索财物,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同时,该团伙还插手民间借贷充当“地下执法队”非法拘禁,扰乱正常经营秩序寻衅滋事,在多地扰乱社会执行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

  2017年,彭山区公安机关侦破并抓捕了该团伙主要成员,今年1月4日,彭山区检察院向彭山区法院提起公诉。彭山区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邀请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院经过审理,查明了相关事实,认定以周某为首的团伙共同实施了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形成了恶势力团伙。

  12日,彭山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根据15名被告人各自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于当日庭审后当庭作出判决:以被告人周某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5.2万元;分别以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贩卖毒品罪、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吴某、王某、陈某、祝某等1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9年至有期徒刑7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恶行昭彰 结伙敲诈勒索非法敛财

  2015年下半年,张某因债务与他人发生纠纷,请周某等人帮忙。周某等人在彭山区青龙镇殴打对方后,向张某索要一二十万元费用,张某被迫向周某等人支付7万元。

  2015年12月,周某伙同杨某和魏某,在彭山区观音镇椿颠村,以黄某施工清理鱼塘影响自己干妈休息为由,用汽车阻挡施工工地通行的方式,向其索要5万元,黄某被迫向周某支付1.2万元。

  2015年年底,周某、杨某、李某发现郭某在彭山区观音镇果园村5组采挖砂石,便以砂场运输影响李某家人休息为由,并用阻拦工地货车进出、假装被施工货车撞到的方式,向其索要价值10万元砂石,郭某被迫支付1万元。

  2016年年初,周某伙同祝某在彭山区观音镇原有色玻璃厂大门外,以用车辆阻挡运输砂石车辆进出和威胁举报的方式,向被害人罗某、何某等4人索要6万元,罗某等人被迫支付现金4.8万元。同年4-5月,周某再次伙同祝某、吴某、王某在该厂大门外,以用车辆阻挡运输回填物货车进出该厂相威胁,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要求做该厂内的回填工程,被害人罗某等人未同意,但被迫按工程回填方量每方提成1.5元给周某。之后,周某安排吴某、王某到工地记录回填物的方量。罗某等人先后给周某共计6万元,由周某分配。

  2016年上半年,骆某受彭山区青龙经开区的委托,清理园区位于青龙镇泗河村9组的散乱砂石场地。周某伙同团伙成员到青龙镇莲池村天下粮仓骆某办公室,以其拉走自己的砂石为由,要求骆某赔偿4万元,并加以威胁,骆某被迫支付周某1万元。

拦客车砸轿车为害一方

  彭山区法院还查明该团伙非法拘禁的犯罪事实。2016年5月,陈某、苏某发现欠自己钱的何某躲到洪雅县城一家旅馆内,立即向“老大”周某报告。周某遂伙同苏某、吴某、陈某、祝某、唐某、王某等人驾车到洪雅县城何某所住旅馆,强行将其带回彭山。次日早上,何某逃跑,张某、苏某驾车在路上将何某乘坐的客车拦截,对其实施殴打、辱骂并再次强制带走。随后,周某等人又多次将何某带至不同地点进行殴打。2016年年底的一天上午,受害人换成了李某,因欠钱,他被该团伙成员强制带到周某在彭山区的当铺并被殴打。

  同时,该团伙还有寻衅滋事的犯罪事实。2015年年底,周某等人找到在彭山区青龙镇泗河村做建渣生意的陈某,以拉走别人的建渣为由,要求陈某支付2万元。遭到拒绝后,周某等人用钢管殴打陈某,造成其头部和面部受伤。

  2016年,郭某以每方2元利润,将其在彭山区观音镇拆迁工地上拉建渣的生意交由周某接手。周某让祝某、吴某、唐某入伙,出售部分建渣。后因无人购买,周某便提出要在郭某拆迁工地入干股,郭某未同意。这一行为让称霸当地的周某大怒,周某纠集团伙成员祝某、吴某、唐某等人开车到郭某工地阻拦货车通行。当地派出所民警出警离开后,周某等人决定报复郭某,将郭某的轿车砸坏,后郭某主动找到周某谈判,并承诺支付3万元。

贩毒品设赌场恶行累累

    法院审理查明,周某恶势力团伙成员还分别实施了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犯罪和伙同开设赌场的犯罪行为。

    2016年年初,陈某贩卖冰毒;2017年2月初,王某贩卖冰毒;2017年年初,周某提供冰毒及吸毒工具,容留陈某、王某等人吸食毒品冰毒。

    2015年至2017年3月,魏某伙同陈某、苏某,在彭山区公义镇开设赌博场所,为他人赌博提供转转机、翻牌机等赌博工具。

    在当地很多群众看来,周某就是当地一霸,他平时被团伙成员称为“敬哥”或“敬老板”。证人梁某说,周某是地痞流氓,前两年曾带人到村里来打架,非常嚣张,村上的人都不敢惹,还曾叫人把某村治保主任的汽车砸了,自己对于周某及其做的事很气愤,但不敢开腔,害怕惹祸上身。证人周某说,周某惹不起,在观音镇只要惹到周某都要挨打,堵了挖砂石的工地,砂场老板只能找熟人去跟他私了。证人韩某说,周某在社会上很吃得开,带一伙人在彭山、观音、青龙混,主要放高利贷、吃黑钱、敲诈勒索、收保护费、贩毒,当地没人敢惹。这些事情当地村民都知道,但怕被周某报复,都不愿意给官方说。

    周某恶势力团伙成员自己也称,周某在当地势力很大,是“老大”。团伙成员吴某供述,自己和周某是狱友,后来成为朋友,周某是大哥。团伙成员陈某供述,平时称呼周某为“敬哥”,他是“老大”,下面核心人员是“蛮子”,一般重要事情都安排“蛮子”去做,还有其他几个手下在负责跑腿……

    法网恢恢 打好扫黑除恶主动仗攻坚仗整体仗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多行不义必自毙。周某等15名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终于受到了法律的应有制裁。

  “这是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宣判的首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标志着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初步成效。”王加宾表示,今后将以更大决心、更实措施、更强力度打好扫黑除恶主动仗、攻坚仗、整体仗,掀起新一波扫黑除恶强大攻势,“确保通过三年努力,使我市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解决,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彻底铲除,基层组织建设环境更加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全面实现中央扫黑除恶的既定目标。”

  (市扫黑办群众举报电话:028-38100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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