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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2-11 12:18:52
责任编辑:唐晓征
2017年 眉山环保工作亮点纷呈成绩斐然 2018年 努力实现全市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眉山风光。
2月9日,市环保局召开全市环境保护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传达全省环境保护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总结过去,谋划未来,努力实现全市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2017年,眉山市全面打响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全市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和提升。
大环保新格局基本形成
成立以市委书记、市长为组长的迎接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市长为主任(组长)的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和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市委、市政府先后印发《眉山市实施“三长制”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的实施意见》《眉山市2017年度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眉山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眉山市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预案》以及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文件,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并制定《眉山市环境保护职责分工方案》《眉山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实绩考核办法》《眉山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对环境保护实行“一票否决”。
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进有力
落实责任。聚焦中央、省环保督察交办件,分层次分行业列出问题清单。明确部门“一把手”为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整改工作负总责。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建立健全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合力。
强力整改。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我市交办案件293件,已全部办结,办结率100%。信访案件反映问题已完成整改234件,完成率79.86%。省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282项问题已完成256项、完成率90.8%,其余事项正在按整改方案有序推进,新发现问题50项,完成整改49项,完成率98%。
问责追究。建立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环保等部门协作配合、高效处置机制。全市启动环境保护方面的追责问责43件,问责63人(含党纪政纪处分17人),其他处理72人。
打造“眉山蓝” “点长”治气创历史最好
牵头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在产业准入、能源结构、扬尘管控、机动车污染防治、秸秆禁烧五个方面发力,严格产业准入——高污染、高耗能的企业一律不予审批,关闭高耗能、高污染企业10家,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28台;优化能源结构——全面推进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或煤改电、煤改气,10蒸吨以上锅炉治理,对全市280余家燃煤锅炉达新标情况开展专项整治,限期达标;开展建筑扬尘专项治理——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工地建筑扬尘治理“六必须、六不准、六个100%”的要求,大力推广高压喷雾水炮,自动喷淋等降尘、防尘设施,制定印发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制度化“1+4”文件,统一标准、明确要求、规范管理,率先在全省住建系统由全面整治转变为制度化常态化监管;是实施城市污染源精细化管理——大力推进餐饮单位油烟综合整治,全面取缔燃煤炉灶,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全面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9000余辆;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切实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实现“全域禁烧”、“全年禁烧”和“全种类禁烧”。2017年,获得省大气激励资金补助556万元;强力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全面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强化督查,4次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全面落实各项严控措施,秋冬季雾霾天气大幅减少,人民群众获得感明显增强。
“河长”治水取得新进展
以重点流域治理为突破口,以全域污水处理为抓手,努力打造“眉山清”。
全面推进河长制。落实河长制各项部署,设置各级河道警长,建立巡河、预警等工作机制,开展跨界断面水质监测,每月对17条市级河(湖)开展巡查和监测。
推进重点小流域整治。不断推进醴泉河、毛河、思蒙河、越溪河、金牛河、球溪河流域综合整治。严格执行眉山市岷江干流彭山段、东坡段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和生态补偿。加强流域区县跨界断面、园区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凡达不到水质目标要求的,上游对下游予以生态补偿,并加大补偿扣缴力度,每个区县、园区缴纳500万元保证金,调动上下游协同治理的积极性。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管巡查,及时掌握水质变化。在市人大常委会主导下,制定《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
打造“眉山绿” “田长”治土取得新突破
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排查,摸清家底,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对102家重点单位土壤风险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设置345个水稻重金属污染状况协同监测点。配合农业部门大力实施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和农药减量控制行动。配合畜牧部门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关闭有污染的畜禽养殖场(小区、户)2217个,完善粪污治理设施4992个,建成有机肥生产企业11家。严格工业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管理,依法开展申报登记、转移联单和跨市转移审批等制度。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确保涉重金属重点企业达标排放。
环境执法开创新局面
按照源头严控、过程严管、违法严惩的工作举措,切实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
强化联动执法。成立 “两法衔接”领导小组,印发《眉山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试行)》《眉山市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实施细则》,建立健全联动联席会议、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机制,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联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
严厉打击违法。全市行政处罚立案件数552余件,处罚金额1537.68万元,同比分别增加148%、263%,按日计罚件数3件,查封扣押件数25件,限产停产件数20件,移送拘留案件数32件,涉嫌犯罪移送件数3件。设立有奖举报,兑现举报奖金16520元。2017年11月,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四川省首例大气污染环境犯罪案件,涉案的煤焦油作坊老板等4人均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获刑8个月至3年2个月不等。
积极办理群众举报投诉。12369、12345及信箱、App、微信共受理群众涉及环境保护举报3866件,已办结3646件,办结率94.3%,其余正在办理中。
主要环境指标全面完成
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好转。省考核指标均超额完成,PM10浓度为80.1微克每立方米(目标为87.1微克每立方米),较2016年下降14.1%;PM2.5浓度为49.2微克每立方米(目标为58.5微克每立方米),较2016年下降19.5%。全年大气环境质量优良率73.7%(目标为66.3%),较2016年上升6.2个百分点,创五年来最好。
水环境质量整体改善。岷江干流眉山出境断面主要污染指标氨氮、总磷浓度分别较去年下降33%、20.7%(目标为削减19%以上),其余指标达Ⅲ类,其中7—12月已全面达到Ⅲ类;青衣江、黑龙滩水质达Ⅱ类。纳入国、省考核的8个断面中,优良水体比例为12.5%(省定目标为12.5%),劣V类水体比例为37.5%(省定目标为37.5%),思蒙河、醴泉河、毛河、球溪河等重点小流域主要指标都大幅下降,思蒙河氨氮浓度下降40.1%,醴泉河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浓度分别下降48%、12%,球溪河、毛河总磷浓度分别下降8.7%、8.1%。
土壤污染防治成效显著。秸秆资源化利用率88.58%,较2016年上升5个百分点,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利用率100%。
总量减排指标全面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四项指标实现减排18.20%、9.99%、12.47%和5.72%,均超额完成省定目标(目标为2.68%、5.83%、6.25%、5%)。
2018年,全市环保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市四届三次党代会的要求,坚定向绿而行、望绿而动、因绿而兴,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坚守生态安全为底线,全面加强生态建设、治污减排、执法监管、垂管改革等各项工作,努力实现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主要环境指标要实现
1.水环境质量指标:按市政府要求,青衣江水质保持Ⅱ类,岷江干流全面达Ⅲ类,全市小流域全面达Ⅳ类,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率达到100%。
2.大气环境质量指标: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中PM10浓度控制在省定目标以内,PM2.5浓度控制在54微克每立方米以内(省定目标为55.3微克每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70%以上(省定目标为68%)。
3.土壤环境质量指标: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利用率100%。
4.总量减排指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削减量四项指标完成省定目标。
9点举措抓落实
1. 继续推进问题整改。坚持问题导向,加快推进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把尚未完成督察发现问题和信访交办问题整改作为工作重点,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分层级分类别逐一梳理,列出详细清单,对每一个问题都要制定具体时间表,以整改时限为节点,倒排工期,狠抓工作落实。发扬钉钉子精神,紧盯问题抓落实,不整改到位不放手。按照《眉山市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选取2-3个区县或园区开展市级督察,构建环保督察长效机制,推动生态环境不断提升。
2. 继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编制完成《眉山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8-2030年)》和《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在能源结构优化、工业废气治理、城市扬尘管控、机动车污染防治、农作物秸秆禁烧五个方面发力,加大整治力度,全面规范整治散乱污企业,加强工业企业VOCS治理,全面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严格执行六不准、六必须和六个100%,全面推进全种类、全时段秸秆禁烧工作,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快黄标车清零的进度,严禁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千方百计完成减排目标任务,改善空气质量。
3. 继续推进水污染防治。加快推进醴泉河、毛河、思蒙河、金牛河、球溪河和越溪河等重点小流域治理,实施流域总量控制,减少污染物入河量,推进流域工业污染深度治理,农村面源污染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加快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城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抓好中央、省重点流域项目实施。严格执行眉山市岷江干流彭山段、东坡段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和生态补偿。加强饮用水保护,加大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监管巡查和监测力度,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4. 继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加强土壤保护,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实施土壤分类管理和保护,优先保护农用地土壤、地下水饮用水水源补给区,保障农产品、饮水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核查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开展土壤监测取样工作。推进全国、全省土壤环境质量信息等管理平台的使用,整合国土、农业、住建等部门相关数据和信息,实现土壤环境数据动态更新。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监管和有效处置,规范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无害化处置,对危废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实施严格监管。
5. 继续推进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十三五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要》,组织协调各级宣传、文明办、教育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社会团体支持并广泛参与环保宣传工作,建立联动机制,用好用足优质社会宣传资源,形成推动环保宣传工作的合力。积极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在利用好电视、报纸、电台、移动媒体的同时,充分利用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新媒体,不断扩大覆盖面、提升影响力。进一步加强环境新闻宣传。按照有深度、有高度、有温度的总体要求,大力宣传市委、市政府在改善环境方面的决策部署以及各级各部门在环境保护中主动作为、创新工作的举措,大力宣传社会各界、广大群众支持环保、投身环保的积极行动,大力宣传推进环保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取得的成效和良好的社会反响,生动讲述眉山环保故事,有效传播眉山环保声音。进一步加强环境政务宣传。坚持全员信息的理念和及时、准确、全面的要求,不断提升信息采编、报送质量,建立完善政务信息通报和考评制度。
6. 继续把好环境影响评价准入关。坚持新上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平衡原则,把总量控制和环境风险防范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提条件,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建设项目,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排放新增量,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严格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强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属地管理,加强对在建和已建重点建设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三同时”监管,严格依法查处和纠正建设项目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建设单位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信息和处罚信息要及时公开,强化对环保严重失信企业的惩戒机制。深入贯彻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强化规划环评执行情况督查。深化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督促建设单位认真履行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完整客观地公开建设项目环评和验收信息,依法开展公众参与,建立公众意见收集、采纳和反馈机制。
7.继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生态环保领域改革,抓好环境监测监察垂直管理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建立健全环保部门与发展改革、工商、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的联动机制,推进绿色信贷,共享环境信息。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提质扩面抓好生态创建。洪雅县全面开展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丹棱县、青神县启动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东坡区、彭山区推进省级生态区创建攻坚。
8.继续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加大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监管执法力度,加强“两法衔接”,完善联动联席会议、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快速响应联合调查、案件通报移送等机制,形成环境执法合力,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完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建立环境监测、评估、预警体系。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实行环境风险全过程管控,提升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杜绝环境污染事件发生,为发展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9. 继续抓好班子和队伍建设。狠抓“四好班子”建设,按照“精神状态、工作业绩、发展环境、干群关系”四个一流的要求,切实开展政治、思想、组织、制度、纪律、作风建设,促进党组领导班子进一步形成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科学决策、团结民主的局面,努力建设政治素质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工作业绩好的“四好班子”。推进“两学一做”专题教育常态化,开展经常性的干部教育,不断提高环保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能力,对党员干部既热情关心又严格要求,教育引导规范要求环保系统的干部职工、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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