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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政府审议通过《眉山市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十条措施》

新闻来源:眉山网      

更新时间:2017-10-12 16:12:24      

责任编辑:罗思源


  眉山网讯(陈思鸣 记者 王允浩)日前,《眉山市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经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挖掘民间投资潜力、提振信心、激发活力,推动我市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据悉,2016年9月,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16〕38号),市政府要求市民营经济办牵头,结合眉山实际,研究提出具体措施,实现我市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2017年年初,市政府召开民营企业代表座谈会,该办针对座谈会上企业所反映问题,起草了《眉山市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先后两次征求区县和市级23个部门(单位)意见,形成《十条措施(送审稿)》。8月28日,市政府主持召开民间投资健康发展促进工作会议,原则同意《十条措施(送审稿)》,按程序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8月30日,经眉山市第四届人民政府22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同意《十条措施(送审稿)》。该办按要求,再次征求区县和市级28个部门(单位)意见,对《十条措施(送审稿)》作修改完善,并报请市委审定同意。
  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既利当前又惠长远,对稳增长、促就业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十条措施”包括: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强化财政政策支持、加大融资扶持力度、加快推进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大力推动政府和民间资本合作、强化用地保障、降低生产成本、搭建创新创业平台、支持民营企业做优做强、营造民间投资发展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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