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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7-04-26 14:2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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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成立第一支食品药品和环境保护侦查中队——
打处环境违法 食药环公安“亮剑”
黄俊铭 眉山网记者 梁昊
随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环境案件数量大幅上升。面对日益突出和集中高发的食品药品和环境的违法犯罪问题,副县长、县公安局长胡波多次强调,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和环保安全,强化对食品、药品和环境保护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全县人民良好的生活和生态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为有力震慑仁寿范围内食品药品和环保领域违法犯罪,2017年2月22日,县公安局成立了全县范围内第一支食品药品和环境保护侦查中队。今年以来,这支专业公安队伍频频“亮剑”,恪尽职守维护全县人民切身利益。
近日,县环保局接到举报称,仁寿县珠嘉镇苗园村4组村民杜某家的养猪场附近异常恶臭。3月24日、28日,县环保局环境监察执法大队的执法人员会同珠嘉镇人民政府对该养猪场进行检查,现场勘验时发现杜某的养猪场于2014年建成,2015年开始喂养生猪,现存栏生猪大小共计60余头,养殖粪污经干稀分离后,干粪用于种植农作物,废水未经硬化的沟渠排入河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4月6日,县环保局依法对杜某下发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杜某对此拒不执行。
随后,县环保局将此案移交至县公安局食品药品和环境保护侦查中队。接警后,该中队会同县环保局再次赶往现场。经调查后发现,杜某的养猪场在仁寿县规定的禁养区范围内,属于2016年县政府开展流域治理的关闭对象,但目前仍有存栏生猪大小共计60余头,养殖废水经未硬化的沟渠排入河道,涉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根据该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县公安局决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杜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4月19日,仁寿县公安局向杜某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杜某因涉嫌违法排放污染物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在收到县公安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杜某终于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心服口服地执行决定,并表示,“出来后将按规定整改自家养猪场的设施和环境”。
近日,中队对县城某商城、某手机专卖商铺等社会生活噪音污染和汪洋镇某工厂大气污染案件依法进行了查处,当场对涉案人员进行法律知识普及。自中队成立以来,共排查核实案件线索(群众提供与环保等部门移交)10余条,5名涉案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食品药品和环境保护侦查中队的成立是对环境违法犯罪更有效地打击,是对环保行政部门执法活动更有力的支持。”仁寿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长李宏梅说。
新《环保法》实施前,遇到违法排污等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环保执法人员在查明违法事实后,往往缺乏强有力的执法能力保障行政处罚的执行。新《环保法》实施后,对环境污染行为涉嫌犯罪的,环保部门移送到公安机关,由食品药品和环境保护侦查中队立案侦查,有力地打击犯罪。专业环保公安队伍的出现,推进了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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