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网讯(记者 严丹玫)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眉山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实施办法》,在对现行困难群众实施最低保障政策和各项援助措施的基础上,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或CPI中食品价格指数持续大幅度上涨、困难群众生活消费支出明显增加时,通过联动机制对困难群众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缓解物价上涨影响,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该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民生保障在政府财政投入中的分量更重。
根据《办法》,CPI同比涨幅达到3.5%或CPI中食品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达到6%时即启动联动机制。CPI和CPI中食品价格指数同比涨幅均回落到启动条件之下时,中止联动机制。联动机制由全市统一启动或中止。
补贴对象为两大类: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领取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大中专(含高职、中职)在校学生。市本级及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补贴范围,但不得缩小补贴范围。
《办法》规定,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确保在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此外,连续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一定时期以上的,市本级和区县政府应遵循有关政策、程序规定,适时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和失业保险金标准,同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原标题 :我市实施新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