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3日,仁寿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仁寿县精准扶贫惠民手册》,手册包括对全县贫困群众实施的涉及危房改造、教育资助等九个方面的扶持政策,从即日起,本报将分九期陆续刊发手册内容,以飨读者。
(一)危房改造
一、对象范围
居住在C、D级危房中(C级指局部危险需维修加固的,D级指整栋危房需新建或重建)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农村贫困农户。
二、补助标准
我县农村危房改造户补助标准为: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为0.75万元/户,其他农村贫困农户为0.40万元/户。
三、办理程序
(一)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户籍、低保金领取证、优抚金领取证、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村委会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会议进行评议,议定符合改造条件的对象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低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上报镇(乡)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救助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予以协调,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乡镇审核。镇(乡)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根据《导则》,组织人员上门进行房屋鉴定和核查。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报县住建、发改、财政、民政等部门进行部门联审。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部门联合审批。县发改、财政、民政、住建部门对乡镇上报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存在争议的进行实地复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反馈至乡镇,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原因。
(五)组织实施。危房改造工作实行乡镇、村、组三级联动,乡镇、村、组督促农户实施改造。
(六)竣工验收。房屋竣工后,由建房户提出申请,乡镇组织人员对房屋进行验收,县级相关部门联合抽查。乡镇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个人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农户个人档案整理完毕后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备案。
(七)资金发放。验收合格的将补助资金发放到户(打卡到户)。
(二)避险搬迁
1.搬迁对象:在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经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现场调查确认后编制防灾避险搬迁规划。搬迁户需在避险搬迁规划中且又自愿搬迁的住户。
2.补助标准:低保户按3万元/户的标准补助,一般户按2.5万元/户的标准补助,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按1万元/户的标准补助。
3.安置流程:避险搬迁安置总流程是:避险搬迁规划确认→宣传发动→农户自愿申请→镇村及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张榜公告→镇组织实施→联合验收公示→乡镇或县级国土部门发放补助资金(打卡到户)。
(三)易地扶贫搬迁
一、搬迁条件及搬迁对象
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数据平台识别核定,并纳入全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难以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要优先安排位于受泥石流、滑坡、洪涝等灾害威胁的且自愿搬迁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先安排无房户和危房户。
二、补助标准。
根据四川省《关于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的有关政策》规定,我县对2016年对易地扶贫搬迁标准如下:
村内就近易地搬迁方式安置,补助3万元/人(包括新建住房、旧房拆除、宅基地复耕或生态修复等费用);对购置农村闲置房安置,补助3万元/人(包括购置农村闲置住房、旧房拆除、宅基地复耕或生态修复等费用),其余部分作为统筹资金。
就近城镇化安置,贫困户需承诺购房后能自谋职业,解决基本生活需求,凭购房网签合同按政策补助5.7万元/人(包括购买商品房、旧房拆除、宅基地复耕或生态修复等费用)。
投亲靠友安置,贫困户需与投靠亲友签订入户协议,实行先拆后补,宅基地复耕或生态修复后。投靠农村亲友,补助3万元/人(包括旧房拆除、宅基地复耕或生态修复等费用),投靠城镇亲友,补助4万元/人(包括旧房拆除、宅基地复耕或生态修复等费用),在签订入户协议后补助50%,一年后补助剩余50%。
三、购房优惠政策
在中心城区(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房,并在县房地产管理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由财政部门按300元每平方米给予补贴(不重复享受260元每平方米财政购房补贴政策);购买二手住房,并在县地税局纳税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转移的,财政部门对其所缴纳契税进行全额先交后返。
在汪洋镇、富加镇、视高镇(含兴盛镇)、黑龙滩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在县房管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由财政部门按200元每平方米给予补贴;购买二手住房,并在县地税局纳税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转移的,财政部门对其所缴纳契税进行全额先交后返。其中:在视高镇、黑龙滩镇购房的财政补贴(含购新房和二手房补贴)由视高园区、黑龙滩风景区管委会负责。
在县境内其他乡镇场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在县房管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由财政部门按100元每平方米给予补贴;购买二手住房,并在县地税局纳税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转移的,财政部门对其所缴纳契税进行全额先交后返。
四、住房建设标准
按照“保障基本”原则,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6人及以上家庭每户最高不超过150平方米,不得变相扩大住房面积。对有后续建房的,可采取宅基地预留续建空间等办法,待搬迁对象经济条件改善、稳定脱贫后,由其自身决定是否扩建。建档立贫困户在未验收销号、稳定脱贫前,不得自主举债扩建。
五、旧房拆除
为了达到耕地与建设用地的占补平衡,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要与当地政府签订建新拆旧及宅基地复垦协议,建好新居后必须拆除旧宅后才能入住新居,搬迁户的原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按照相关规定限时实现复垦,25度以上坡耕地实行退耕还林。
六、质量安全
坚持“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原则,住房选址必须避开地质、洪涝等灾害易发区域;住房设计和施工要按照《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设计技术导则(试行)》和《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施工技术导则》的标准和规定执行,实行全程监督检查,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仁寿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