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四川日报
更新时间:2017-09-21 16:47:21
责任编辑:黄馨月
本报讯(宋红兵 四川日报记者 袁丽霞)7月5日,眉山市仁寿县纪委结合上半年工作业绩,通过单列考核,评定了优秀乡镇纪委书记12名,优秀县级部门纪检组长7名。该县食药监局纪检组长刘健因积极配合县纪委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个人累计加分20分,她也获得了在纪检系统工作8年来的首次“优秀”。
去年11月,仁寿县制定出台《乡镇纪委和县纪委派驻(出)纪检机构纪检监察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试行)》,明确规定,该县300多名乡镇纪委书记和县纪委派驻(出)纪检机构主要负责人半年、年度考核,“在不占所在单位名额和评选基数基础上,按20%优秀比例确定优秀名额”,绩效奖励也从所在单位剥离,纳入县纪委统一考核,由县纪委根据工作实效统一进行。
“以往,和其他干部一并进行半年和年终考评,平时监督干部就有畏难情绪。”该县大化镇纪委书记廖幼虎坦言,自从有了新的考核办法,干事的底气足了。
据悉,《考核办法》细化了表彰奖励、重点工作、创新工作和其他工作4大项15小项“工作清单”。同时,规定了组织纪律、常规工作、重点工作等6大项35小项“负面清单”,总体突出监督执纪问责。去年,四公镇纪委书记廖某因未完成纪律审查指导基数,个人累计扣分22分,该镇纪委也在年终考评时被评为后进。
“《考核办法》就像‘指挥棒’,既激励想干、能干、敢干的纪检干部,又有效加强对纪检干部工作业绩、廉政情况的监督。”仁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明宇表示。今年上半年,仁寿县乡镇纪委和派驻(出)纪检机构提供案源线索128件,较去年同期增加100%,全县60个乡镇纪委共查办案件87件,较去年同期增加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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