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眉山网
更新时间:2019-06-04 11:00:26
责任编辑:罗思源
庭审现场。
眉山网讯(记者 雷卓鸣 文/图)5月31日上午,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被告人夏某某、王某因自己污染环境的行为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经彭山区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是四川彭山鑫卓家具有限公司行政部代理部长,负责对公司危险固废的处理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2018年11月底,王某私自决定出2000元将六吨有毒物质废油漆渣交由不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被告人夏某某进行非法处置,夏某某用货车拖走并将废油漆渣倾倒在彭山区武阳镇顺江村的河堤上。
据主审法官介绍,事发后,环保部门发现了倾倒在河堤上的废油漆渣,遂报案并联系了相关公司转运了该批危险废物,鑫卓公司支付了五万余元处置费,并被罚款八万元。考虑到两名被告人在接到环保部门通知后,均主动到案,陈述了犯罪事实,且鑫卓公司对危险废物进行了及时处理,未扩大影响,基于惩罚犯罪、修复生态环境和实现警示教育的目的,遂以污染环境罪依法判处夏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处罚金5000元,王某有期徒刑6个月、处罚金5000元,并追缴夏某某违法所得2000元上缴国库。
此案的公开审理,彰显了彭山区全力推动生态保护的决心,也充分展示了法院贯彻现代环保理念、创新工作举措,加大针对生态环境司法审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压态势。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宝贵的资源,守住生态环境红线,坚持绿色发展,是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彭山区法院将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为生态彭山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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