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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野生动物,成都小伙被判通过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新闻来源:四川在线      

更新时间:2020-12-22 10:35:18

责任编辑:周刚


  庭审现场。(成都市温江区检察院供图)

  仲静 四川在线记者 任鸿

  “两人的行为对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平衡造成危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本院依法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依法裁判。”近日,成都市温江区检察院对一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法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以利为先,他们对野生动物下手

  “80后”成都小伙何某经营着一家店铺,主要制作手办、假山、动物模具、标本等,规模小、利润薄。得知买卖保护动物转手就能赚一倍差价,何某没有抵抗住利益的诱惑,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下了手,越过了法律的红线。

  2017年至2019年,何某购买、出售高冠变色龙、绿海龟、平原巨蜥、黑喉巨蜥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共6只,且因饲养不当造成部分动物死亡。

  2019年4月24日,公安机关在何某店铺查获疑似野生动物及野生动物死体。2019年5月22日,曾向何某贩卖野生动物亚洲巨龟的唐某也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经查证,何某非法购买、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价值人民币22000元。唐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价值人民币2500元。

  庭审现场。(成都市温江区检察院供图)

  职能有机衔接,切实维护公共利益

  猎捕野生动物、滥食野生动物,不仅是对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也可能导致疫病的流行。为加强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温江区人民检察院注重将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有机衔接,强化对案件当事人的释法说理和警示教育,在依法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一并追究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官结合全案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和量刑情节,发表公诉意见和公益诉讼意见,提出何某赔偿损失、在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并从社会责任和公共利益层面深刻剖析本案的社会危害性和警示意义,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经审理,法院依法当庭宣判,何某因触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唐某因触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追缴何某违法所得14500元、唐某违法所得600元;何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1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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